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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厦门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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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集美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集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集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集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jmqjszgrd@163.com(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7号、28号窗口(27号窗口同时办理取证)

3.现场确认时间全部实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4月18日12:00—4月24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取号:

(1)关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办事预约”—“我要预约”—“行政区”—“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

(2)登录“i厦门”APP,点击首页中的预约大厅,下拉从行政区选择“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

(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四、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其中,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六)《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七)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

(八)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后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版。

五、特别提醒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定于7月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严格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集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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